透过“实质控制权”证明符合相联条件的公司关系
美国新公司的主要股东是中国公司的少数股东的情况,本律师事务所成功藉由“实质控制权” 证明海外公司和美国新公司符合相联条件的公司关系。
要点:
- 公司股东无需持有50%过半的股份来证明对公司的控制权
- 公司关系的相联条件无需透过海外公司和美国境内公司的主要股东为共同股东来证明,共同股东如果是少数股东,可藉由”实质控制权”证明公司从属关系符合条件。
L-1签证申请绿卡
本律师事务所成功办理了从初次一年L-1A签证到全家获得绿卡的完整流程,协助申请人从一家成立未满一年的美国科技公司,取得初次一年期限L-1A签证,一年期满后成功申请两年延期并由本律师事务所提交绿卡I-140及I-485申请。绿卡申请期间,为确保合法居留美国身份,再申请L-1A两年延期,延期申请三天内便透过加急处理得到批准。I-140和I-485相继批准之后,申请人和家人顺利在短期内获得绿卡。
要点:
- L-1A签证持有人可在不影响L-1A身份的情况下申请美国绿卡
- I-140绿卡申请过程中,可以申请L-1A延期确保美国合法居留身份(L-1A总计不超过七年情况下)
美国EB-5投资企业办理L-1A签证
本律师事务所成功办理了”行政总厨”职位的三年L-1A签证。此案子的独特性在于美国餐馆是EB-5直接投资企业。美国餐馆成立一年后,投资人洽询本律师事务所,希望从中国餐馆聘请大厨到美国合法工作,作为美国的行政总厨。
我们建议用以EB-5直接投资企业作为相联公司申请L-1A签证,加急处理后7天内便获得批准。
要点:
- EB-5投资企业可作为L-1A签证的美国雇主公司
- EB-5投资企业可建立L-1A签证要求的相联条件的从属公司关系
- 行政总厨符合L-1A签证的管理职位要求
Start-up 新创公司办理三年L-1A签证
本律师事务所成功的为营业仅一年的美国新创电子器材公司争取三年的L-1A签证。
提出申请的美国新兴电子公司原本为一家经营多年的母公司旗下品牌,在递交L-1A申请前一年申请变更登记成为独立公司。因此虽然才创建一年,已经拥有足够资料证明满一年的实质经营。虽然新公司与原母公司营业上仍有关联性,移民局也对一年的实质经营存疑,但本事务所成功地避免” 创建新公司“的一年签证,为申请人争取到初次三年L-1A签证的最大利益。
要点:
- 公司的营运是以实质经营来证明,并非成立时间或登记文件
- 成立仅一年的公司仍有机会办理初次三年L-1A签证
其他L-1A成功案例
- L-1A签证面谈:协助美国领事馆面谈行政程序,将批准时间从一般的两个星期缩短至三天
- L-1A 延期:本律师事务所成功为签证有效期间一年内,仅在美国停留两星期的L-1A签证持有人办理L-1A签证延期
- 成功协助《财富》中文版“中国40位40岁以下的商业精英” 上榜者取得L-1A签证批准
- 成功为中国大型国营企业办理三名高管赴美创建新公司
- 成功为年仅24岁的申请人办理L-1A签证,无RFE获得批准
- 成功为许多位仅高中学历的申请人获得L-1A批准
- 成功为数间使用虚拟办公室或小型办公室的美国公司获得L-1A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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